从传统品牌管理到品牌战略管理的革命(2)

2010-03-29 17:30 来源:全球品牌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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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些的重大缺陷,而品牌又是企业如此重要的一项资产,所以品牌战略管理模式认为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亲自参与和推动品牌战略以履行品牌责任殆不可少,这就是品牌领袖制。品牌领袖是专门负责品牌战略管理与运营的高级官员,和作为基层干部通常只有几年工作经验的品牌经理大不一样,品牌领袖通常有丰富的从业阅历灾组织中有顶尖高手的声望,品牌领袖有可能是首席执行官(当他有足够的能力、意愿和精力),也有可能是代表CEO就企业形象、品牌以及文化进行内外部沟通的高管者(有时被称为CBO首席品牌官),总之品牌领袖是企业价值设计的参与者和品牌资产经营的责任者。

    与品牌经理制相比,品牌领袖制有着一系列的优势:第一品牌领袖制能够响应高级品牌管理的需要,品牌领袖的责任能够完整地承载“五大界面”(利益关系者界面/价值活动界面/组合品牌界面/产品类别界面/区域市场界面)的顺利运作,从而解决产品品牌、公司品牌、品牌组合、横向品牌以及品牌战略与经营战略相互协调的一揽子议题;第二品牌领袖制能够对品牌最终绩效切实负责,由于品牌领袖代表着企业最高管理层的密切关注和亲身推动,所以不再是协调而是指挥解决有关品牌的一切问题以及调动公司所有可能的资源,品牌领袖是品牌真正的主人能够完全把握品牌发展的方向并真正推动品牌建设的高潮,相关的责任部门也会认真对待和积极配合,很多战略举措就能够迅速地通过决策、有力地付诸实行;第三品牌领袖制强调整体视野和协同作战,品牌领袖的注意力不是单个品牌而是品牌组合(至少也是一个品类),要求控制组织内部诸品牌之间的过分竞争而产生的内耗,要求在保持差异化定位的基础上,实现品牌间最有力的协作以确保在市场上形成合力,使其在整体上的运作效率和销售效益达到最大化;第四品牌领袖制有助于内外部品牌的一体化,品牌领袖关注企业内部跨品牌的问题交流,关注品牌资产建设与品牌管理系统的协调一致,关注品牌战略给采购和后勤工作可能带来的机遇,关注研发部门的成果对品牌战的突破,关注跨组织边界的品牌资产运营等。
 
    只有品牌战略,才是真正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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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毅聪
连天红 品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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