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万元买下23件文物竟是赝品

2011-03-28 13:49 来源:新浪收藏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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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夏将自己的23件古董卖给了同村的章老伯,东西被拿走后却迟迟不见货款,原因是章老伯认为这些古董都是赝品,无奈,老夏只能诉诸法律。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令章老伯支付货款。

   【案件回放】

    2007年12月8日,章老伯以200万元的价格向老夏购买了23件明清时期古董。据老夏说,章老伯向他出具清单后,他就带章老伯到自己奉贤家中提取了23件器物。没想到,章老伯运走东西后一直不付钱,多次催讨无效,他只好将章老伯推上被告席。一审法院很快判决章老伯支付货款,但章老伯提起上诉。

    章老伯说,他对于文物鉴赏一无所知,出于对老乡的信任,买了老夏推荐的古董。事后,他请古玩市场专家鉴定,专家说这些器物都是仿制品、工艺品。于是他与老夏交涉,谈判中老夏也同意收回这些器物。

    老夏却表示,章老伯在购买前就多次请专家鉴定,是在确定无误之后才决定买的。他从来没表示过要收回这些已卖出的古董。

   【以案释法】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章老伯到老夏处购买古董,经现场清点后写了收货清单并明确货款。老夏作为出卖方已履行了交付义务,章老伯作为购买人负有付款义务。由于这笔买卖的标的物是特定物且价值较大,章老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交易前对货物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查验,交易后才检查,不符合常理。对于“老夏曾表示愿收回古董”的说法,老夏否认,而章老伯没拿出证据来证明。综上,法院判决章老伯支付货款。

   【法官提醒】

    市二中院孙斌法官表示:目前古玩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收藏古董不仅需要相当的经济实力,还要具备一定的鉴赏能力。建议从文物商店或具有从事经营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购买。

    如果是民间交易,买家在交易前要做好“功课”,如果自己不懂行,应当请专业人士“把把脉”,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在标的物已完成交付的情况下,买家举证难度相当大,诉讼风险只能自己承担。此外,买卖双方还应当看看《文物法》,防止非法交易。

   【法辞典】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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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天红 藏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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