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见证百年婚姻史(2)

2010-06-26 09:00 来源:新视点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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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婚书:西风东渐,五彩缤纷

    据刘广顺介绍,民国时期的婚书大多还是沿用了清代样式。有的结婚证,按照阴阳论,分别用“乾”、“坤”代表男女双方,一般都写有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姓名、祖宗三代名号及生辰八字。另外,当时还出现了许多印有精美图案的婚书,色彩艳丽,多绘有龙凤、牡丹、梅花、观音送子等吉祥图案。刘广顺收藏的一份民国三十七年的婚书上,主图案为一龙一凤,在龙凤中间的一团花簇中,是两个连在一起的心形图案,意为永结同心。

    “当时的结婚证真是五花八门,既有清代式样的红纸婚书,也有受西方影响较多的‘现代版’婚书。”刘广顺介绍,当时部分地区的婚书由德高望重的长辈书写,介绍人和证婚人均要签字、盖章,婚姻才被正式承认。有些地方的婚书填写后,还要到政府部门购买印花税票贴上,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些婚书中,比较珍贵的是一份解放区的结婚证书,该婚书顶端中央为毛泽东像,下方为“自由结婚”四个大字,填写时间为民国三十七年。该婚书最精彩的部分在反面,整个反面所印的是《晋察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其中订婚部分有这样一条:订婚时,男女双方均不得索取钱财,或其他物质报酬。在结婚部分有这样几条:结婚须男女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男不满18岁、女不满16岁不得结婚;寡妇有再婚与否之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再婚时其本人财物可带走。

    文革婚书:“指示”、“语录”最显眼

    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废除了包办婚姻。新中国成立后的结婚证,形状改成了“奖状式”:正上方是五星和国旗,正下方是一个大红双“喜”字,周围是牡丹、石榴、白鸽、稻穗组成的美丽图案,象征吉祥喜庆、幸福美满。中间为男女姓名、性别、年龄,“自愿结婚”四个字特显眼。

    “文革”时期的结婚证,则更有时代特点,最为明显的是上面的标语和革命口号,四周的镶边也从鸳鸯改成了红五星和向日葵,落款均为“某某革委会”。

    刘广顺所收藏的文革婚书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一个大小与《新华字典》差不多的结婚证。该结婚证外观为大红色,打开后,内页左侧为“最高指示”,只有占整个婚书四分之一的内页右侧才印有“结婚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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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尤文
连天红 藏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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