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人的民族服饰:长袍、箭袖、紧身、下有开衩,利于骑马射箭。在满族政权建立之初,皇太极与群臣就是否易服的问题作了一些讨论。在崇德二年(公元1367年)“谕诸王、贝勒曰:‘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废其祖宗时冠服,改服汉人衣冠。迨至世宗,始复旧制。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则武备何由而习乎?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其馀悉令遵照国初定制,仍服朝衣。并欲使后世子孙勿轻变弃祖制。’”③
由此便阐明服制是立国之经。皇太极告诫群臣,吸取金朝世宗的教训,“凡改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一旦从习汉俗,就好像把左手交给了他人,“待他人割肉而后食”。特别指出,汉族衣冠不利于骑射的道理,“我朝以武功取天下,还要以武功巩固天下”。“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不能改变国初之制。这次讨论之后,无人再提易服之事。
满族在入关后学习汉文化,对于礼仪、服制更加重视。另外,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变化,长袍箭袖已失去实际的作用,再次议论服装改制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清前期的几位皇帝认为:衣冠之制关系重大,它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盛衰兴亡,尤其是对定鼎中原的少数民族来说,更是如此。到了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三通馆进呈所纂嘉礼考,于辽、金、元各代冠服之制,叙载未能明晰。奉谕:‘辽、金、元衣冠,初未尝不循其国俗,后乃改用汉、唐仪式。其因革次第,原非出于一时。即如金代朝祭之服,其先虽加文饰,未至尽弃其旧。至章宗乃概为更制。是应详考,以徵蔑弃旧典之由。衣冠为一代昭度,夏收殷冔,不相沿袭。凡一朝所用,原各自有法程,所谓礼不忘其本也。自北魏始有易服之说,至辽、金、元诸君浮慕好名,一再世辄改衣冠,尽去其纯朴素风。传之未久,国势浸弱。况揆其议改者,不过云衮冕备章,文物足观耳。殊不知润色章身,即取其文,亦何必仅沿其式?如本朝所定朝祀之服,山龙藻火,粲然具列,皆义本礼经,而又何通天绛纱之足云耶?’盖清自崇德初元,已釐定上下冠服诸制。高宗一代,法式加详,而犹于变本忘先,谆谆训诫。亦深维乎根本至计,未可轻革旧俗。祖宗成宪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兹就乾隆朝增改之制,……。”④
可见在乾隆一朝又再次讨论易服之事时,不是盲目讨论,而是先对辽、金、元各代作了调查研究,认为全部因循汉制也不见得是好事,并进一步认识到辽、金、元诸君,不循国俗,改用汉唐衣冠,使得“国势浸弱”,致使传之未久,趋于灭亡,深感可畏。另外,在崇德初年就定下了“上下冠服诸制”和不得“变本忘先”的训诫。最终决定:本着“不轻变祖训”的原则,在保持满族服饰特点的同时,吸收汉族帝王服饰的色彩和章法纹饰,如明黄色、补服、十二章纹等,再对服饰制度作一些增加补充,形成最终的典章制度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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