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榻

2010-04-01 07:57 来源: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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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1980年第8期报道了江苏邗江蔡庄的一座五代墓,出土器物中有木榻(原清理简报定名为木床)四件,引起了我们很大兴趣。它们虽然是随葬品,但都是1:1的足尺实物;在地下埋葬千年,出土时有的还十分完整。对于了解五代时期南方地区床、榻一类家具的尺寸、造型、结构、用材、榫卯构造以及装饰风格、加工技艺等方面,这四件榻是前所未见的实物。它们在我国家具史上居于承前启后的地位。

    木榻四件,出土于墓中四个侧室。其中一件完整,三件已散架。从所遗留的构件看,原是一式四件。

    木榻长188、宽94、高57厘米。榻面由两根长边(北京匠师称为“大边”)、两根短边(北京匠师称为“抹头”)仿45°格角榫做法组成边框。中间横向支撑七根托撑,纵向均匀铺放九根长约180、宽3、厚1.5厘米的木条,木条用铁钉钉于托撑上。榻有四腿,腿料扁方,两侧由如意云头为主的曲线构成多变的轮廓,上端两侧有与之呼应的曲线牙板。前后腿之间连以高4.2、宽2.6厘米的矩形截面侧撑一根。

    榻面木条上原应铺有席垫、织物敷面等物,今都已腐毁。所喜其木质结构部分未朽,在千年后的今天,仍以完整的姿态展现于人们面前(图一)。

    木榻各结构部件之间,除使用铁钉外,还有一些榫卯做法,这是古代文献和绘画不能具体描绘的。这里对木榻的构造作一些分析。

   (一)榻面

    1.榻面“大边”与“抹头”的交接处,采用简化的45°格角榫,未作任何榫卯,只用铁钉钉牢(图二)。这一方面反映了五代时期45°格角榫的构造做法是广泛应用的。实用的榻、床、桌在“大边”与“抹头”交接处都使用这种构造。同墓出土的方桌腿残端的榫卯表明方桌桌面就用45°格角榫的构造做法。河北钜鹿出土的宋桌、宋椅也使用这种格角榫。另一方面,说明此榻是足尺随葬明器而不是实用器。墓主是当时最高统治阶级的一员,所使用的真实家具在受力构件的部分不可能用铁钉来代替合理的榫卯做法。同墓出土的其他本质家具大抵也是如此。

    经仔细观察,还发现榻面两根“抹头”都是由两根短料拼接而成(图三)。这除了使我们意外地了解到五代时期的木料拼接技术外,再一次说明此榻的明器性质。

    清理简报考评此墓墓主是五代吴太祖杨行密之女寻阳公主,死于吴顺义七年(927年),葬于乾贞三年(929年)。我们推测随葬明器大多是在这两年中特意制作的。

    2.托撑与“大边”的连接,七根十四处皆用暗榫。做法是下部裁口,上部留榫(图四)。其所以托撑有七根之多,是因为上面纵向木条截面较小的缘故。

    3.九根纵向木条用铁钉钉于托撑上。榻屉面既不是棕藤编织,也不是满铺木板,而是采用多根有间隙排列的木条(图三),再铺以席垫的做法。这种榻屉,既通风又有一定弹性,具有南方地区特点。

   (二)榻腿

    1.腿上端两边裁口,形成榫肩,中间出单榫与榻面“大边”作透榫交接。为了牢固,当有小型木楔自上向下夹楔,但今已失落无存(图五)。

    2.牙板与腿连接处作成类似插肩榫的样子,但实际上牙板与榻腿没有任何榫卯关系。只是用钉钉在“大边”上(图六)。这是因为此榻是明器而简化了做法,还是插肩榫发展处于萌芽阶段的反映,有待进一步研究。但这种类似插肩榫而又不是插肩榫的做法,对探讨我国案形结构家具独特的插肩榫的出现,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3.前后榻腿之间,连以矩形截面的侧撑一根。侧撑与腿交接处采用暗榫做法(图四)。此处使用暗榫,从构造力学角度看,没有透榫坚固,但从中似乎可以看出当时当地木工加工工艺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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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美珠
连天红 家具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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