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点特殊性,注定了民营企业在对被收购国有企业实施管理整合时,将会遇到比其它类型企业之间管理整合更大的困难。而相对于资本而言,民营企业最为缺乏的恰恰就是管理整合能力。很多民营企业的管理资源相对于自身现有的发展规模已相对不足,收购以后,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扩大了,管理资源愈加摊薄,更何况新增部分的管理难度还在增强?在此番国有资产退出的发展机遇面前,民营企业必须一手拿着资本,一手拿着管理,两手都要硬。否则,收购以后的管理整合一旦失败,不仅“整”死了被收购的国有企业,连自己也要被拖垮。 改革开发以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从事投行业务的机构已有很多,培养出了一批较为成熟的投行人才;资本市场也发展较快,短短几个月内,就有很多公司宣布成立MBO等收购基金。这些都为民营企业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收购准备了较好的条件。但是,国内的管理咨询业发展较晚,能提供收购后管理整合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更是凤毛麟角。这种不太匹配的状况,将会导致收购行为大量出现,而收购后的成功整合却大量缺乏支撑。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根据近两年专类研究和部分实践,开发了“合作管理”服务模式,根据这一模式,建议民营企业不要简单的通过人事介入实现强行整合,考虑采用以下思路: 第一,激励分化,内生变革。识别出被购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采用类似经营者持股、期权及年薪等方式,加以激励,使得核心管理人员的利益和被购后的企业之间,愈加利益相关。依靠原核心管理人员,实施“本土化”管理,避免大范围人事介入可能导致的冲突,更应尽量避免重要人事更换,降低原体系因外生变革而导致的对抗性振荡,主要通过原核心管理人员,从原体系的内部实施管理变革; 第二,合作管理,隔离传导。采取激励分化措施以后,虽然核心管理人员的利益和被购企业的利益更加关联了,但并不能真正象管理层收购的国有企业那样,完全由管理层自主管理和实施变革,因为作为收购方的民营企业的战略意图和管理思路要渗入进去,因此,收购方的民营企业和被购方的核心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仍然不能回避。因为上面列举的三个方面的特殊冲突,这种矛盾可能很激烈,不是仅靠激励分化本身就可以解决。双方的意图和管理行为都不宜直接行使,收购方和被购方的核心管理人员的合作,也不宜简单通过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加以完成,双方应该有适当的隔离,并通过专业、中立的第三方合作者,间接实现它们之间的合作。 第三,集成治理,过渡安排。收购方作为股东,不能通过董事会直接行使决策,让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执行。这种规范的作法,只能在企业规范化以后才能有效,在收购后实施管理整合的非常时期,必须要有一种过渡形式的治理安排。在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的“合作管理”模式中,通过组建由收购方董事会主要成员、被购方核心管理人员、管理咨询公司的项目团队三方构成的“经营管理委员会”,来构造过渡时期被购国有企业的过渡型治理安排。这种治理安排,在不破坏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将董事会、经理层的主要人员集成在一起,并通过专业的第三方,共同实施对被购企业的经营与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