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管理 ≠ 制度严格(3)

2010-05-11 14:31 来源:中金在线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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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要弘扬正气。企业制度、程序的制定都体现了一定的价值指向,后者对前者具有指导作用,对前者的执行不应该违背后者,这就体现了一种正气。当制度、程序的具体规定出现缺陷时,管理者就应当大义凛然,勇于承担责任,用正气压倒邪气。当制度、程序形成庞大的体系,条款之间甚至有相互抵牾之处时,应当用价值指向加以统一,这就取决于管理者的“道德水平”。同样是面对无尸难定案的惯例,事后阳谷县知县和东平府府尹会为什么不同程度的为武松开脱呢?因为武松为兄复仇符合官方正统儒家思想所宣扬的“义”,他们也想为自己留一点清名。

  四是要宽严相济。严格的管理当然要体现为制度、程序面前人人平等,赏罚分明,但是这和事后的处置宽严相济并不矛盾。不过与其事后“照顾”,不如防范在前,在设计制度时就考虑被制度排除情况的宽严相济,不可只管符合本制度的要求。对于暂时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要有“救济”的渠道,对于容易产生争议的情况应鼓励协商,对于确实应当排除的情况要促使其软着路,给出路,使其不至于很容易被潜规则俘获。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前,在严格检测蛋白含量的时候,就要考虑蛋白含量不高的原奶的处置,物尽所用,使部分奶农不至于试图用有毒物资三聚氰胺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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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连天红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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