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管理 ≠ 制度严格

2010-05-11 14:31 来源:中金在线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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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出了问题的时候,总会听到有关制度不健全的抱怨。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以为严格管理就是制度严格,只要制度周密就能够杜绝管理漏洞,那也是一厢情愿。当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看起来百密而无一疏的时候,繁琐的弊端就容易暴露。《水浒传》中武松被逼上梁山,直接的导火索就是因为“法度”过严,只好采取自力救济的措施所致。

  武松投诉无门的故事

  《水浒传》中的好汉们被逼上梁山,无疑是社会矛盾使然;但是从108将各自的经历来看,分别和具体的管理环境有关。武松在景阳岗上可以三拳打死一只老虎,在长兄的人命官司中却束手无策,只好铤而走险。按照《金瓶梅》的描写,武松就是因为这个案子被逼上梁山的。

  武松属于鲁智深、李逵一类的武夫,却没有鲁智深的神佑,更加现实;也不像李逵那样莽撞,不会因无知而做错事。当武松发现长兄武大的猝死后面有冤情,立志报仇的时候,还是打算通过正常的诉讼渠道惩恶申冤的。当他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后,带着两个证人到县厅打官司的时候却被难住了。知县倒是听明白了事情的缘由,但是和县吏们一商量就麻烦了。县吏们和打死武大的真凶西门庆“有首尾”不说,还摆出公事公办的架势。知县对武松道:“你也是个本县中都头,怎不省得法度?自古捉奸见双,杀人见伤。你那哥哥尸首又没了,又不曾捉得他奸。你今只凭这两个言语便问他杀人的公事,莫非公道忒偏向么?你不可造次,须要自己寻思。”见武松固执,知县还是拿“制度”说话:“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俱完,方可推问。你那哥哥尸首又没了,怎生问理?”

  尸、伤、病、物、踪,环环相扣,在没了尸首的情况下毫无遗漏地还原真相谈何容易。武松作为都头,对衙门规矩的底细不是不清楚,但是他不肯求人,决心自己解决问题。凭着武松的功夫,对付谋害兄长的一干凶手手到擒来。不过他虽然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仍然粗中有细,做了一个“局”:以兄长亡故有劳街坊为由置办了一桌酒席答谢,将较有身份的高邻请到家中。武松掣出尖刀,将凶手潘氏、王婆擒来,当堂审问,并请高邻笔记作证。潘氏、王婆对于谋杀武大供认不讳,武松便杀了潘氏与西门庆,押了王婆,带着口供笔录到县厅自首。

  武松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叫做私力救济,一般认为有悖于文明社会的理念;但是也有不少学者承认其合理性。马基雅维里早就指出,因为公力救济常常有所不足,所以人们必须诉诸私力救济。这里所说的不足,不是说不够,而是过于苛刻之类。武松的官司根本不是无法可依,但是一方面有“捉奸见双,杀人见伤”的惯例,另一方面要同时经过尸、伤、病、物、踪“五大要件”的考证,无尸难定案。加上知县执法太“严”。以武松的为人,不可能咽下这口气,除了以自己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之外别无选择。在企业管理中也是一样,如果说规章制度是公力救济的表现,那么规章制度过于繁琐,“公力救济”不畅时,人们在制度之外采取行动就难以避免。

  警惕制度“健全”时的软肋

  规章制度是用具体的文本、程序表现出来的,当管理者寄希望于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时,无非是将文本、程序制定的非常详尽,以便在实际运用中入规中矩。但是,管理者如果只是把严格的功夫下在“本本”上,再严谨的规章制度也会暴露出自己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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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连天红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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