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若任何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证监会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以支持该名人士或有关人士向证监会提出的申请,同时他也明知道有关陈述属虚假及具误导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若以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罚第6级罚款即5万至10万元及监禁半年。此外,该条例也列明:任何人不得在证券交易中,使用任何手段或计划意图欺诈。
即使李泽楷手上戴着一枚“影子”戒指,名头为“李嘉诚次子”。这次他能否过关,仍是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