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执行负激励制度时,不能产生偏差 也就是说,我们在执行负激励时,不能形成“罪不及诸侯”的做法,我们的管理者要以身作则。这一点,我厂《综合管理制度》就做得很好,不管什么情况,只要出现问题,该罚的一定要罚,而且对于相关的领导者必须实行连带,比如“员工睡岗,调度要连带”,又比如“出现重大工艺事故,责任车间主任和副主任要连带”,同时,在执行负激励时,使用条款要准确、适当,不能“人情执法”,他不同于正激励,正激烈一般偏向于“锦上添花”,多一点少一点,员工不太会计较,但负激励不同,一旦产生偏差,员工就会斤斤计较,会导致分厂或公司管理者的权威受损,甚至导致各种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在执行负激励制度时,更不能因人而异,不能因特殊关系,而免于处罚,或处罚较轻,那么,员工的抱怨心里会增加,员工的离心力会增强,而所有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各项管理也必将陷入混乱的状态。我们在法律面前讲究人人平等,同样,我们在负激励面前也要做到人人平等,才能确保组织的负激励制度贯彻执行下去。 第三、正确把握负激励的力度和尺度 负激励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则会给组织的发展带来良性循环,运用不当,则会对组织造成严重的伤害,负激励措施过重,则会给员工造成工作不安定感,造成员工与上司关系紧张,同事间关系复杂,有时甚至会破坏企业的凝聚力。过重的负激励措施还容易挫伤员工的感情,使员工整天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不敢越雷池一步;抹杀员工创新能力和积极性;降低员工的归属感,导致员工离职率高,破坏组织的稳定性!而负激励措施如果太轻,那么负激励制度和措施就形同虚设,员工就不会把它当回事,不痛不痒的处罚,既起不到震慑作用,又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滋长了员工蔑视权威、不服从管理的土壤和气氛。因此,在负激励的设计时,要考虑员工的薪酬水平、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在负激励的运用时,一定要注意把握一个方法和一个“度”,对于不同等级的员工群体,要区别使用度激励措施。在《三国演义》中诸葛亮对待张飞可以说是恩威并重,时常加以贬惩,其结果使张飞焕发出了超常的能量。如何挥舞好手中的“大棒”,管理好员工,培养出组织需要或适合组织发展的人才,他对管理者行为的考验! 第四、注重物质负激励与精神负激励的相结合 在我们实施负激励措施中,要注重物质负激励和精神负激励的结合,其物质负激励包括如经济处罚、降级、降薪等,精神负激励包括如批评、警告、降职等。我们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他们都是负激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最后,作为管理者,一定要看到其负激励的副作用,不断强化负激励的正效应,否则,我们就是饮鸩止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