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生活方式决定家具的式样。在中国,魏、晋时代人们习惯席地而坐,因此对家具的要求不高。到唐朝,人们开始坐在椅子上,双足悬起,家具才逐渐兴起。宋代以后,家具的制作工艺渐渐成熟起来,并且到明清达到了鼎盛时期。 明式家具的品种十分丰富,保留至今的主要有凳椅类、几案类、橱柜类、床榻类、台架类等,此外尚有作为屏障之用的围屏、插屏、落地屏风等,多用花梨、紫檀、鸡翅、钱梨等硬木,也采用楠木、樟木、胡桃木、榆木及其他硬杂木,其中以黄花梨效果最好。 由于硬木色泽柔和、纹理清晰、坚硬而又富有弹性,所以明式家具的横断面积小,造型也就显得线型简练、挺拔和轻巧且很少施用髹漆,仅仅擦上透明蜡即可以充分显示木材本身的质感和自然美。 明式家具的制作工艺精细合理,全部以精密巧妙的榫卯结合部件,而高低宽狭的比例或以适用美观为出发点,或有助于纠正不合礼仪的身姿坐态。装饰以素面为主,局部饰以小面积漆雕,通体轮廓及装饰部件的轮廓讲求方中有圆、圆中有方及用线的一气贯通而又有小的曲折变化,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的比例都非常适宜。因此,明式家具乃是收藏家的首选珍藏品。 在近300年历史中,清朝家具由继承、演变到发展至风格成熟的“清式”,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清初至康熙初。此时不论是工艺水平还是工匠技艺都是明代的继续,由于紫檀木尚不短缺,大部分家具还是用紫檀木制造。 第二阶段是康熙末至嘉庆。这时家具生产不仅数量多,而且形式有别于前代的特点,即“清式”风格。 清式家具突出表现为用料宽绰,尺寸加大,体态丰硕。比如太师椅座面加大,后背饱满,腿子粗壮,整体造型像宝座一样雄伟、庄重。 多种材料并用、多种工艺结合是清中期家具的另一突出特点,甚至在一件家具上也用多种手段和多种材料,雕、嵌、描金兼取,螺钿、木石并用,常见通体装饰,没有空白,达到空前的富丽和辉煌程度。但是,此时期的家具过分追求装饰,有时忽视使用功能,不免有争奇斗富之嫌。 第三阶段是道光至清末。由于外来文化的渗入,家具风格也受到影响。这在作为经济口岸的广东最突出,明显地接受了法国建筑和法国家具上的洛可可风格影响,追求曲线美,过多装饰甚至堆砌,木材不求高贵,做工也比较粗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