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代的出土文物中有一些珍贵的古代家具,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两千年前家具制造的成就。从信阳、长沙战国墓出土的“床”、“几”和“案”等实物,不仅能反映出这一时代的木质家具制造水平,而且可以看到工匠已能比较熟练地在家具表面髹漆和彩绘,有的家具上还出现了精美的浮雕。战国时代的“楚文化”尤为突出,其中以信阳出土的大床周围的搁杆最为特殊,它是现存古代床中最早的实物。 秦汉时代 秦汉时代,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由于经济制度的改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如果说,在奴隶社会,家具还只是为奴隶主阶层服务的话,那么,到了封建社会,不仅是封建阶层需要,广大平民百姓由于有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和村落活动,也提出了对家具的迫切需求,因而,可以说自秦汉始,中国家具发展的历史才真正开篇。 从两汉时代的画像石、墓葬随葬品以及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大略了解当时的家具有床、几、橱和屏风等。汉魏以前,我国居民的起居方式为席地而坐,所以一般的家具体形较矮。又因为战国到两汉期间木漆工艺的发展和广泛使用,使得一些家具得以完好地保存下来。从河南信阳、湖南长沙和广州出土的大量战国漆器家具和辽宁汉墓壁画中,反映出汉代家具在这一时期的各类已经增多。当时为了适应人们席地而坐的习惯,这类家具做得都比较矮,这时的“几”因功能的需要形状很多,几和案上涂有红漆和黑漆,并绘有花纹,有的直接在木材表面施加浮雕。战国时期的床已破先例,开始在床的四周加上栏杆,这种低矮的围栏床是战国时期家具的特点。 据河南人民出版社的《河南信阳禁墓出土文物图录》登载,当时还有框和箱。汉代的案已逐步加长加宽,有的还重叠1-2层陈列的器物,这属于陈列案,还有一种叫食案,形状有方有圆。床的用途扩大到日常起居和接待宾客,不过这种床较小,又称榻。到东汉末年,可折叠的胡床传入中国,见《后汉书·五行志》记载――“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流行于宫廷和贵族们用于战争和行猎。 战国到汉代的家具在中国家具史上可称作过渡阶段,这时期的家具造型粗犷、敦厚,突出实用性能,结构简单明确,质朴且庄重。家具装饰以漆为主,颜色一般多采用黑褐色作底色,以深红色作衬色,朱色与黄色作画,也偶见用赭黑色作底色或黑色作画的,色彩搭配非常鲜明调和,颇具富丽堂皇之感。 随着封建制度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汉代漆工艺作为当时手工业的一个部门进入了繁荣的阶段,家具的装饰技法在彩绘为主的基础上又出现了金银扣、镶嵌和金箔贴花等技法。当时漆家具的生产是相当费工时的,漆家具的生产程序是相当复杂的。 东汉出现了“榻”,见《后汉书·徐稚传》“蕃在郡不接宾客,惟徐稚来特设一榻”。当时的“床”两侧和后部有屏障(床惟),床上挂帐,“几”和“案”在放在床上,双人使用和整布室内,“榻”是狭长平面的短足单人床。 汉代没有椅子和凳子,供坐的有席和床。最普通的坐具是席,为长方形,长短不一。床有两种,一种供坐,另一种供卧。一般的床,如山东安丘汉代石刻画像上所示,在沿边装有屏风。 汉代的几,专供坐时凭伏,不能放置器物。它是与床连用的,坐床时往往凭几。案与几不同,案面较宽,略如现在的桌子,可以放置器物,但甚低矮,体形也小。读书写字用的桌子,称为书案,为长方形。饮食用的桌子,称为食案,有长方形和圆形,前者四足,后者为三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