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家具史研究(3)(2)

2010-04-29 09:02 来源:设计知识资源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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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对于家具的装饰纹样,一样有着礼仪的约束。比如屏风的雏形“扆”,只有天子用的屏风才能有“斧”纹,称为“斧扆”2。明清以来, “日”、“月”“龙”和“凤”等纹样受到严格控制,是专属于天子、嫔妃和皇族使用的纹样。


    上面的两幅“孝经图”中展现了师与生、父母与儿女之间的基本礼仪,位于高位或尊位的老师和父母盘足坐于榻上,位于低位或卑位的学生和儿女则跪坐于席或地上。“高逸图”描绘的是竹林七贤中的阮籍和刘伶的林下生活,竹林七贤素以风流倜傥、不拘礼节、甚至骇世惊俗地放浪不羁为世人所知,图中两人盘足坐于茵席之上,并无高下尊卑之分,呈自由、散淡的姿态,不过旁边立有两个童子,必恭必敬,正体现了主仆之别。

    注释:
    1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六十八,《舆服志》四,“屋室制度”,中华书局,1974.4。

    2 扆,斧扆,或写作“黼依”,是古时天子座后的屏风,在周朝,是天子专用的器具。它以木为框,糊以绛帛,上画斧纹,斧形的近刃处画白色,其余部分画黑色,这是天子名位与权利的象征。另外,周天子在冬至祭时,背后“设皇邸”—即屏风。此屏风“又以凤皇羽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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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珏阗
连天红 家具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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