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1973年第4期《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墓》介绍此墓出土陶质家具明器中有“陶案“六件,计大、中、小型各二件。其中的“大型陶案”长方形,有六腿。长125、宽100、高28厘米。面厚1.5厘米。正面平整,四周有一微小棱线,表示适于铺上座垫。外侧起一条中凹线。背面有仿照木榻的托枨。托枨宽3、高4厘米,纵横各四,交错成框架,呈十六方格状。前后各三腿,腿的截面作矩尺形,工匠术语称之为“挖缺作”。腿间形成简洁的券口曲线(图一;二;2、3)。器上残留漆痕,说明当初曾模仿木器涂有漆饰。 经过精心研修复,这两件“大型陶案”陈列于南京大学文物陈列室。我们认为,从形制、构造看,它们并不是案,而是一种坐榻。 又《文物》1972年第11期《南京象山五号、六号、七号墓清理简报》,介绍七号东晋墓出土陶质家具明器时,也提到一件“案几”,长方形,有四腿,长112、宽65、高21.4厘米。腿的截面也是矩形。腿间也作弧线,但中间断开,形成两片对称的牙板。器面和边角简素。翻转过来,也有仿照木榻的托枨,横二纵一,托住器面(图三;二:1)。 此器保存完整,出土时上置陶凭几,陶盘、陶耳杯、陶砚、瓷香熏、瓷唾壶各一件,现由南京市博物馆收藏。我们认为,这件也不是案几,而是供人坐的榻。 这三件陶质坐榻形体和尺寸都与南京大学晋墓出土的中型和小型陶案截然不同,但与两汉、南北朝时代的画像砖、画像石乃至墓葬壁画上的坐榻是一样的。 二 汉、魏、晋时代坐具小榻的历史形象 我国汉、魏、晋时代,人们席地而坐,家具是低型的。普通人坐在席上或床上。统治阶级、富有人家除席、床以外,还有一种专供坐用的家具——榻。 刘熙《释名•释床帐》说:“长狭而卑日榻,言其榻然近地也。小者独坐,主人无二,独所坐也。”“长狭而卑”是和当时的床相比较而方的。榻,一般比较矮,比较窄,有两个人坐用的,也有专供一个人“独坐”的。 《后汉书•徐穉传》:“陈蕃为太守,不接宾客,唯(徐)穉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特设一榻”,表示了陈蕃对徐穉的特殊尊重,也说明这件榻是供一个使用的。“去则悬之”,说明这个榻是比较小的;因为小,才能这样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