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在行业上,金融、铁路、民航较其他部门高;在区域上,中西部较东部还很落后。
二、实现电子商务的软环境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快了信息化世界的到来,但要使越来越多的商务活动得以在网络上进行,还有许多实际问题等待解决,诸如税收问题,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问题,安全和隐私权问题,资费问题,标准问题,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等等。下面将从法律问题、税收问题和安全问题这三个大方面对我国电子商务的软环境加以分析。
(一)法律问题
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落后于信息工业的发展。In-ternet发展了这么多年,电子商务也开展了几年时间,可世界各国至今都没有制定有关Internet的完整的法律,在我国更是如此。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条文,但有关部门正在从事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作为电子商务的专门性法律,我认为,应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得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法律问题等。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也要给予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最后,对网上知识产权、隐私权的保护也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税收问题
网络贸易如不进行实物交易,是否需要另外设立新税种?没有物理上的交易地区,特别是跨国界的交易,政府还要不要征税,又如何征税?如何避免网上贸易成为"逃税区"?这些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税务部门所普遍关心的问题。
从这些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可分为国内税和国际贸易税。在国内税方面,大多数人认为应实现税收中性,即对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的征税不高于相当于非电子商务的征税。明确电子商务征税的管辖权是现阶段一个很重要的任务,以避免重复征税。在国际贸易关税方面,世贸组织曾于1998年5月在日内瓦达成尽快实行免征Internet商务关税的协议。近年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就是征"比特税"(bittax)。一些经济学家建议,除了对交易本身征税外,还要对因特网的传输数据征税。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我们知道,CA应该由除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之外的具有权威的第三方担任。这个第三方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交易双方共同信任的组织。在国际上,CA是由市场竞争出来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市场还不够开放,电信行业垄断性较强,政府参与较多,所以在我国,CA现阶段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出面担任,然后扶持出一些CA,营造竞争,使CA建设更加规范和高效率。至于如何扶持一些CA,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想应把这些部门与CA有关的部门剥离出来,让它们自由营运,自负盈亏。
三、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既面临国际共同的问题,如前面讨论过的法律、税收、安全等问题,同时又受制于我国的一些特定问题,如信息基础建设问题、商业规范问题、市场容量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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