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是对中华文化影响最大的外来宗教;而中华文化是对佛教给予最大反馈作用的异邦文化。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对物我的认识与掌握的循环与起落的错综复杂过程及现象在人类社会与个体身上的反映形式之一。它的迁延性与累积性,虽不如以物为主的自然科学,但又往往比以我为主的文学艺术要强。它的限制性与规定性虽比不上靠政权力量维持的典章制度,但又凌驾于道德制约的个体行为之上。它对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影响,综合且有能量,因而,它对文化心理的影响也普遍而深入。宗教既有自觉也有规定、既有陶冶也有法章,既有兼容也有排他,既有功利也有超然,故能适应从最高统治到下层人民的不同要求,从而演化成一个时代的人的共同需求。所以,研究宗教也是研究人类本身。 宗教传播是文化交流形式之一,古今皆然。古语说:「武功文治」,任何武力兼并、颠覆或革命,必伴随着更长期的文化兼并。宗教变化是文化兼并的表现形式之一。历史上的宗教起落,固有其政治功利的原因,但宗教的文化因素,会在过程中反复深入,完成自己变革的历史使命,造就出新的宗教文化来。 宗教包含宗教思想与宗教行为两个方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教义与教仪。它们物化成宗教的文化,记录在经典、戒律等经籍内,表现于寺观、佛堂等构筑中,包含在庆典、法事等活动里。进而化成了传说故事、服饰歌舞、图画造像,以至于民俗游艺、集市庙会。强有力的文化吸收并改造宗教,丰富了自身的文化面貌与文化观念. 教义的传播是宗教传播的根本,而所有的宣传都必须作用于人的感觉,然后在感受的基础上身体力行。套用释家的术语,这是感、觉、悟三个过程。故而观佛朝像也好,诵经说法也好,布施庙会也好,都是营造宗教的感觉方式。 我们知道,视听的感觉是最基本的。要营造布教感觉,一是宣道说法,一是给宗教场所布置装修,前者为听,后者为观。而用宗教题材、教义内容造成视觉化形象,是宗教的一件大事。这就需在宗教环境和器皿上塑造、镌刻或涂绘各种信仰形象、图画和图纹。通过艺术加工,形成视觉震撼力,以祈打动、激发人心。 在一切视觉形象中,最基本的是纹饰。纹饰是装饰表面上的基本构成单元,同时也是后来的形象构成的出发点。中华文化从开始就认识并强调着纹饰的作用。早在史前时代就创造出了闻名的彩陶文化;殷商时代的青铜纹饰,是「铸鼎像物,使民知神奸」的意识下的产物。春秋至秦汉的不少文物,都表明了中华文化对纹饰的主动认识与掌握。「文」者,错画也,错而画之乃成文。则「文」之本义,乃是古代纹饰,其后进而有文字、文采、文艺、文辞之义。故纹饰实为文化之始,明矣。象形文字也是「错而画之」的东西,是从画到文的中介矣。可以说,中华文化中的「文」,正是由定型化的「纹」上升而来的理念记录。而「理」、「道」也者,也源于纹路、纹理。在石器文明中,中国最先出现玉器,在制陶文明中,中国最先创造瓷器,在农业文明中,只有中国最先培养吐出「线条」的蚕,织出丝绸,这些与纹饰有关的器物,进一步说明中国古文化与纹饰的渊源。对于宗教的传播来说,结合到中国文化渊源,纹饰当然是最值得运用的,有效的视觉化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讲,佛教传播的成功归结为纹饰改造的成功。当宗教的内容和题材化成了人们喜见的「纹」时,宗教的教义也就易为人接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