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演变和生活习俗

2010-03-30 08:57 来源:古典家具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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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时期孟光“举案齐眉”的故事,在封建社会中一直被视为妻子敬爱丈夫的典范。据《后汉书,逸民列传》,梁鸿至吴地,“依大家阜伯通,居庑下,为人赁春。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伯通察而异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这里讲的“案”,并不同于后世的桌子,否则尽管孟光能“力举石臼”,要经常把上面摆放着饭菜的桌子举到齐眉高也是不可能的。汉代的案,是一种类似今日的大型托盘的家具,形状或为长方形或为圆形,有的下面附有矮足,方形的多为四足,圆形的或有三足。从汉墓出土的文物看,案多是木质的,高级的制品则髹漆并施彩绘,华美异常,例如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中出土的斫木胎漆案,长方形,平底,底部四角附有矮足,足高仅有2厘米,案全高只有6厘米,案面为60.2X 40厘米。面髹黑漆,用红漆绘出两重方框,然后在案心及两重方框框间的黑底上绘红色和灰绿色组成的云纹。底部亦髹黑漆,用红漆书写“软侯家”三字,表明该案所属主人为谁。出土时案上放置着五个小漆盘、一件耳杯、两件漆卮小盘内盛食物,盘上放有一件竹串,耳杯上放有一双竹箸,这种摆设,表明了当时贵族宴饮时的情形。至于一般人使用的案和食器,自然没有这样豪华,但是案的形状,仍然是差不多的。因此,案架上摆放的饭菜的重量是有限的,举案齐眉表示尊敬是有可能的。然而,人们如果直立在地上把放满东西的案高举至头顶,眼睛向下看,那是很难保持平稳的,但汉代的习俗是席地起居,人坐在铺着席的地上,把案举至眉际距地并不太高,且坐姿比立姿稳定,因此虽然眼睛不看前面,也还可保持案的平稳而不致使上面的食物倾覆。由此看来,一个时期的礼节是与当时的社会习俗紧密关联的,受到当时的建筑技术、房屋、家具、日用器皿等特点的制约。

    在中国古代,人们席地起居的习俗由来久远,延续的时间很长,至少保持到唐代。根据考古发掘,最迟在距现在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人们已经较熟练地掌握了建造原始房屋的技术,以已经建成遗址博物馆的西安半坡村仰韶文化村寨遗址为例,那里发现了几十座当时的半地穴式的房屋的基址;有方形的也有圆形的,有较小的还有较大的,可以据以复原出这些远古房屋的面貌。局限于低下的生产力和原始的技术条件,它们都是简陋而低矮的,内部空间狭窄,人们在里面只能席地坐卧,还谈不到使用家具。为了干燥舒适,人们建造时把泥土的地面先加焙烤,或是铺筑坚硬的“白灰面”,同时在上面铺垫兽皮或植物枝叶的编织物。这些铺垫的东西,也可说是当时室内仅有的陈设,它们就是后代室内离不开的必备家具“席”的前身,或许可以说是家具的最原始的形态。当时日常生活使用的器皿主要是陶质的,它们都是放置在地面上使用的。进入青铜时代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艺技术日益提高,自然导致人们日常生活的面貌发生了变化。首先是居住条件有所改善,殷周时期中国古代建筑形成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方式,抬梁式木构架已初步具备,并使用了高台基,开始用瓦铺盖屋顶。统治阶级的宫室更是宏大华美,在河南安阳殷墟和陕西吱山周原等地发掘出土的宫室建筑群都是很好的例证。一般的居民,也比新石器时代有所改善。随着房屋建筑日渐增高和宽阔,室内空间随之日益增大,仅有供铺地和坐卧的席既不能满足室内陈设的需要,又难于满足人们使生活更舒适的追求,于是室内家具的设计和创造自然提到日程上来了。同时,在构筑房屋和修造棺椁中成熟的木工技术,特别是各种榫卯结构,为制造家具准备了技术方面的条件。新石器时代出现的漆制日用器皿,在殷周时期有了很大发展,又为家具制造提供了保护和装饰的手段。不过,当时的建筑技术虽大有进步,但与后代相比室内顶高的增加和空间的加大还是有限的。同时,传统的席地起居的习俗也是新的家具必须适应的基本条件。因此,最早出现的家具除席外,还有可供坐卧的低矮的床,更小些仅供坐的榻,可以灵活地分割室内空间的屏风,盛放衣物的箱、笥。一有了床、榻,一切日用器皿都放在地面上就不太方便了,即使不坐在床上,进食时一切器皿都放在地上也不够舒适,于是陈放器皿的“翻几”、“案”也随之出现。在这些家具中,最古老的“席”的位置还是最重要的,在室内地面先要用它铺满,以保持清洁舒适,因此这种专供铺底的席——缝,也被用作计算较大的宫室建筑面积的单位,据《考工纪》记载:周人明堂,夕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宗一筵,五室九二筵。“如果以周尺一尺为19.91厘米计,九尺之筵约为180厘米,也可证当时室内的高度是有限的,仅宜于席地坐卧。除了筵外,供在筵上坐卧的笈几乙案、屏风等,都是随用随置,根据不同场合作不同的陈设,不像后世的家具那样一般有固定位置,平时陈放不动的。由于上述情况,相应地就出现了一些基本礼节。因为室内满铺着筵;整洁美观,所以人们进室内要先脱掉鞋子——屦,以免将污泥尘土带进室内,踏脏铺筵。于是这就形成了一种礼节,在室内是不应穿鞋的,人人如此;君王也不例外。《左传·宣公十四年》,楚庄壬闻知人杀死聘于齐的楚使申舟,气得“投箸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室”。因为在室内不穿鞋,所以楚壬气得冲出室外时,不及纳屦,从者送履到前庭(即窒皇)才迫及。同时,臣下为了表示尊敬,去见君王时不仅在室内不能穿鞋,连袜子——鞯也不能穿,必须赤足。《左传·哀公二十五年》记述了下面一件事,“卫侯为灵台于藉圃歹与诸大夫饮酒焉,褚师声子赣而登席,公怒”。于是褚师声子赶忙解释说,我的脚有病萝与平常人不同;如果见到了夕您会呕吐的,因此不敢脱去袜,孔卫侯更加生气。萝大夫们都为褚师辩解,卫侯仍以为不可。直到诸子出去后,卫侯还以手叉腰骂道:“必断而足”可见当时在王侯面前不脱袜子是极为失礼的。直到隋代,还认为“极敬之所,莫不皆跣”(《隋书·礼仪志萝》)由于进室脱屦,因而就形成了与急相关的许多礼节,在《札记·曲事》中有许多规定,例如严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解屦不玫当阶。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另外,看到门外有两个人的屦,如果听不到屋内谈话的声音就不能进去,那是因为两个人小声说话不让人听见,自有隐私之事,而知道人家的私事是不礼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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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美珠
连天红 家具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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