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白标”充当红木家具材质2008年底,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上海鼎尊红木家具厂生产的7件套红木家具,价格约11万元,厂方承诺该套家具的材质为酸枝木。使用了半年后,李先生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后经一位内行朋友指点,发现这套家具很可能不是“全红木”家具。为此,李先生到上海市木材质监站检测,花了1000元对着套家具做检测,结果为“非酸枝木”。在与厂方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投诉到市消保委家具办。
家具办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李先生提供的发票和保质卡,在厂方提供的“订货单”上并没有标明“全红木”字样,但在厂方提供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上,却清楚标明“全”字样,说明厂方提供给李先生的家具材料应是“全酸枝木”。面对事实,厂方却辩称:李先生检测的部位是红木白标,家具的其余部分是“酸枝木”。双方都据理力争。
经专家上门查看,发现该家具的确存在许多“白标”材料。对此,专家的态度很明确:按照相关规定,红木家具应采用芯材制作,“白标”不能作为红木材料制作家具,即使使用“白标”材料,也只能是极少量的,且不能放入家具的正视部位。
经过三次调解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厂商同意赔偿李先生1.5万元,并承担检测费1000元;红木家具由李先生继续使用。
案例三:红木家具“论斤”卖去年9月,马女士在一家红木家具公司购买了多件标明“老挝红酸枝”的家具,总价23.9万元人民币,约定交货时间为2009年12月底前。然而,工厂在“买卖合同”上写明:该红木家具按每公斤179元销售,如遇价格上涨调整,多退少补。马女士当时也没有多考虑,就签订了合同。到12月中旬,厂家告知马女士,因红木原料未能到货,家具无法按时交货。经与营业员交涉,厂方答应到2010年2月才能交货,并答应给予补偿。
春节过后,在马女士多次催促下,总算拿到了家具。工厂退还了马女士3419元货款,说明原因是这套家具比样品轻了19公斤,因此给予退款。厂商如此爽气退换钞票,反而使马女士对家具的重量计算产生疑义。马女士认为:家具分量变轻了,是否存在短斤缺两?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要求红木家具公司给予答复并赔偿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事件目前仍在交涉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