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新闻日报》报道,莫桑比克议会已通过规范优质木材出口法的一般条款,禁止出口7种未加工的木材。 该报称,未经加工不得出口的优质木材包括:缅茄木、鸡翅木、紫檀、红檀、钉戟木、锈色合欢木与黑紫檀。 虽然一些木材属于同一类别,该法案规定:檀香木、黑檀、乌檀等木材可以出口作原木。 此法律规定,木材初步销售价格将加上百分之二十的出口费。 出口费根据木材的加工程度逐步下降到零。 莫桑比克财政部部长曼努埃尔?郑称,分级的出口费旨在确保不会把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木材搞的过于昂贵,因为莫桑比克还没有足够数量的处理和加工木材的工业设施。 莫桑比克提出此法,是因为过去数年来,原木和木材的出口的需求在大幅增长。 这导致增加开采,对森林造成了破坏,这可能在中长期导致环境失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