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古家具(2)

2010-05-30 09:17 来源:中国建筑装饰材料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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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古代家具价值的确定
    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与明代家具在造型风格、结构、做工及用材等各方面相当一致,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就目前的鉴定水平,要想在无确切年款下,分清哪些是明代,哪些是清代前期的,尚难做到。所以,国内一些家具研究权威,把明代与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统称为“明式家具”,在价值的确定上,两者基本上被一视同仁。清代前期的家具之所以可以与明代家具相媲美,享有同等身价,主要是它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这也说明了古代家具的历史并不是鉴定其价值的惟一标准。
    家具造型艺术的优劣,是决定家具价值重要因素。因此,由于古代家具是一种体形较大,立体感很强的历史艺术品,离开实物进行品评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在目前缺少明代以前家具实物的条件下,对古代家具造型艺术的评价,主要以少量的明清家具为对象。目前,评价明清家具的造型艺术,在鉴定家、收藏家和学术界中,不仅有较一致的科学标准,而且也已世人所接受。王世襄先生可谓是科学品评家具造型艺术的集大成者,他在《明式家具的“品”与“病”》一文(见《明式家具研究》)中,巧妙地借用古人品评国画的尺子“品”与“病”,来评价明清家具,对家具的造型艺术标准,作了高度概括,从而把对家具造型的形容规范化、具体化,使得相互间的联系一目了然。王世襄先生提出的家具十六品是简练、淳朴、厚拙、凝厚、雄伟、圆浑、沉穆、浓华、文绮、妍秀、劲挺、柔婉、空灵、玲珑、典雅、清新;八病是繁琐、赘复、臃肿、滞郁、纤巧、悖谬、失位、俚俗。各“品”与“病”,上述文中均有详解,并附有实例以对照说明。掌握了家具的“品”和“病”,其造型的优劣和艺术价值的高下,自然也就分明了。
    制作工艺的水平是衡量古代家具价值的又一把尺子,主要可从结构的合理性、榫卯的精密程度、雕刻的功夫等方面去考察。中国的传统家具素以结构合理著称,但在不少实例中,依然有着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即使是家具制作技艺达到顶峰时期制作的明式家具,也不例外。如一些家具的腿足、罗锅枨等部件的造型,没有顺应木性,极易在转折处断裂,此类家具在确定其价值时,就难免要打折扣了。传世的古代家具,大多是优质木材制作,其榫卯的牢固程度和密合程度来看,但一般来说,榫卯连接处紧固的,其缄工一定比松动的要考究。此外,榫卯相交处的缝隙是否密合,不仅可反映制作时的操作水平,有时也可反映制作前对木材干燥处理是否草率。因为木材未经严格干燥处理即用于制作,极易收缩、变形和豁裂,从而使榫卯及其他各方面俱佳的家具大为逊色。古代家具的入眼处,往往是引人注目的雕刻部分。雕工的好坏,直接影响家具价值的高低。古代家具上的雕刻,一般分为透雕、平面实雕和立体雕三种。雕工的优劣,首先看形态是否逼真,立体感是否强烈,层次是否分明;再看雕孔是否光滑,有无锉痕,根脚是否干净,底子是否平整。总的来说,在评价家具的雕饰时除考虑工艺的难易和操作的精确度外,关键是要看整体是否具有动人的质感和传神的韵味。在传世的古代家具中,绝大多数都是木材制作的,竹、藤、皮革、陶瓷等用其他材料制作的家具毕竟是少数。因此,分辨家具材种的材质,对确定其价值具一定的参考作用。古代家具的用材珍贵度,一般排列是:紫檀、黄花梨、鸡翅木、楠木、红木、铁力木、花梨木、新花梨、榉木等。如果是通体构件均用同一种材种制作的古代家具,根据上述木材珍贵度的排列,确定它在用材方面的价值,是很容易的。但在大量的传世品中,有的往往只是表面施以美材,而在非表面处如抽屉板、背板、穿带等,使用一些较次的材种;也有的把上等木材贴于一般木材制成的胎骨表面,即“贴皮子”;还有的家具干脆以多种不同木材拼凑而成。对这些家具用材价值的确定,一要看它良材在使用材积上的比例;二是看在家具的主要部位施用良材的情况。一件家具的良材占50%以上,一般即可以此种良材的名称命名该家具,如红木桌子、榉木椅子等。不过,有时匠师为利用良材的短料、小料、边料或零料,虽在整件家具的材种上良材大于次材,但主要部位,也即需长料、大料、整料的腿足、面子、边挺等处,却施以次材。如此家具的用材价值,鉴定其材质也不容忽视。材质,在此主要是指同一种树的木料,因所在部位不同,或因开料切割时下的优劣之别,如边材通常是逊于心材;疤结、分枝处的木纹不如无疵木纹来得美观。
    传世的古代家具中,完好无损的并不多见,大量是经过修复后的实物。因此,对古代家具修复质量的鉴定,是确定其价值的重要手段。古代家具修复的标准,应是“按原样修复”和“修旧如旧”。要达到上述修复标准,一定要采用传统的工艺、原有材种和传统辅助材料,再加上过硬的操作技术。鉴定古代家具的修复质量,首先可看原结构和原部件的恢复情况。凡结构、形式、风格、材种和做工与原物保持一致的,可视作高质量的修复。而那些在修复中已“脱胎换骨”、“焕然一新”和做工粗糙,依靠上色、嵌缝的,则属失败之列,原物价值受损。其次,要看检查修复中是否采用了传统辅助材料,如竹钉、竹销、硬木销、动物胶等,是否被铁钉、化学粘合剂等现代材料所取代。采用传统辅助材料,对保持古代家具易于修复的特点,以及珍贵传世家具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清代扶手椅
    传世的明清家具中,清代制作的具有典型清式工艺风格的扶手椅是数量最多的一个品种。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它却一直未被人们所重视,在已出版的国内外明清家具著作、文章中都很少述及。笔者曾陆续见到过这种椅子,其中有好有差,也有些精品令人过目难忘。显然,对清式扶手椅不应一概否定。更令人回味的是,存世数量众多的清式扶手椅中,竟少见有式样、装饰完全相同者,也就是说,每对椅子都体现出制作工匠(或设计者)对美的理解。人的品味有高、下、文、野之分,使得每对椅子也各具个性,而从整体看却又全方位地体现出当时的时代、民俗以及工艺美术思想等特征,具有研究和收藏的价值。从某些存世的清代绘画作品中可见到清式扶手椅的实物形象,亦可证明这种式样的扶手椅大致是自雍正年间逐渐兴起的。它是一种式样、结构与前期的明式的家具风格大不相同的扶手椅,它追求的是威严、庄重的气势,富有礼仪性,社会功能胜于使用功能。以现代美学的观点,人们会认为清式扶手椅的造型、装饰、使用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但是,这种椅子却是中国历史使用地域最为广阔的一个家具品种。它有廉价的糙木品(如槐木、榆木、柞木等),亦有珍贵的硬木制品(如花梨、红木、黄花梨等),甚至有极品木料紫檀制品。这说明,清式扶手椅为当时社会各阶层所接受。至清中期之后,北方地区将被称为“花篮椅”的清式扶手椅作为嫁妆的必备之物,可见其普及之广。因此,对清式扶手椅的评价、欣赏和研究,似乎更应侧重于历史、民俗和工艺等方面。很多人习惯对清式扶手椅叫做“太师椅”,其实这种叫法不够严谨。我国一位专家曾就“太师椅”的名称在《文物》杂志上专文研讨,提出:“太师椅”是扶手椅的俗称,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所指不同。在宋代,太师椅是指带有荷叶托脑的交椅;明代又是指当时的圈椅;到了清代,就成为对清式扶手椅的俗称了。总之,太师椅主要是指体态较大、式样庄重,在一定社会环境中显示拥有者地位的椅子。此结论出自周密的考证、严谨的推理,令人信服。故而我们不采用“太师椅”一词,而用“清式扶手椅”。从结构看,清式扶手椅是由明式屏风式罗汉床和宝座演变而来。清康熙年间禹之鼎的《放鹇图》中有一宝座,三屏几式,有束腰,结构及造型风格与后来的屏风式清式扶手椅相近,似乎可看作是清式扶手椅的前身。清式扶手椅的典型结构特点是:椅子下部是一个有束腰的杌凳,上部为屏风式靠背和扶手;靠背、扶手、座面均相互垂直,上下两部分用走马楔相连接。在使用中,常见成对椅子中置茶几,摆放于大厅两侧。在民居中,常置于堂屋当中的方桌两旁。清式扶手椅往往是不轻易挪动的固定性陈设,适合于宾主礼节性会见,正襟危坐。清式扶手椅并非都是成功和贵重之器,但却包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希望能使读者对清式扶椅这类奇特而有趣的清式家具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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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美珠
连天红 家具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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