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明清家具的差异(一)

2010-05-06 14:26 来源:搜艺搜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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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顾名思义,为居家必备之器。由于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在古代,人们又将其称为“家生”。据《清稗类钞·物品类》载:“家生为日用器具之总称,江、浙间有此语。《梦粱录》云:‘家生动事,有桌凳、凉床、交椅、杌子之类。’”然而,长久以来,这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起居用具一直未受到人们的重视,直到近年以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品位的提高,才使得文化内涵丰富的传统家具成为人们垂青的对象。

    虽然致力于传统家具收藏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和鉴赏眼力的限制,许多人对于明式和清式家具的区分并不十分清楚。曾有不少收藏界的朋友来信询问笔者,他们很喜欢收购古旧家具,但对于家具的年代鉴定总是拿不准,不知道家具年代鉴定有什么窍门没有。确实,家具的鉴定不像其他古董,如陶瓷书画,因为有成批的带有年款的作品存世,故可以很方便地找出参照物。而从现在流传下来的家具来看,带有年款的家具实在是凤毛麟角。这样就使得家具鉴定与其他古器物的鉴定在方式及标准上存在着差异。

    明清家具的鉴定存在着特殊性。要想打好明清家具鉴定的基础,首要的就是要对中国古代家具发展的脉络有一个基本了解。一般说来,在传统家具研究领域里,明式家具一般是指明与清前期(清康熙、雍正时期)制作的家具,这是因为清代初年生产的家具在形式上仍然继承了明制,还依明式的规格制作。这一时期的家具,在结构上和明代家具没出多大差别,因此统称为“明式家具”,而清式家具则是指清乾隆以后制作的家具。明式家具大体上保留了我国家具传统的装饰风格及做法,进入清代乾隆年以后,由于统治阶层好大喜功的心理及西方文化对我国的浸透及影响,在家具制作上逐渐崇尚精雕细作及装饰手法的多样性,清式家具开始形成。

    家具的收藏与鉴赏其实是需要具有较为丰富的历史知识及文化底蕴,因不同时期的家具,受当时的工艺水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们的审美情趣等因素的影响,在家具造型结构、所用材质、装饰手法上都不尽相同,这些因素都是判定家具时代的重要标准。下面笔者就将自己多年以来对明清家具鉴定的一点心得体会叙述如下:

   (一)造型结构

    以造型结构为例,明式家具大体上造型简洁,刀法疏朗明快,不事雕琢,从历史记载来看,明代帝王多崇尚道教,好老庄之说,道家讲究“无为而治”“无欲则刚”,故明式家具给人一种“素面朝天”的自然美感,装饰无多却恰到好处,可谓“多一分则繁缛,少一分则寡味”,这种风格一直持续至清代初年。清代初期的顺治、康熙统治时期,由于政局未稳,统治者一直忙于纷繁的政事之中,无暇他顾,对于玩好享乐之事并不刻意追求,家具作为起居之物,自然得不到重视,还在沿袭明代的风格;而至清中期以后,到了乾隆皇帝在位之时,国力强盛,版图辽阔,四海来朝,国库充盈,乾隆皇帝以盛世天子自居,好大喜功,留心翰墨,醉意诗情,有足够的闲情逸志来尽心享乐。家具虽然只是居家必备的起居之物,但为了体现盛世景象,其在造型做工上已慢慢脱离了明代家具的模式,表现为稳重、庄严和豪华、富丽相结合的造型风格,清式家具的风格形成了。

    在形态结构上,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形成了各自明显不同的特点。从腿足为例,明式家具的腿部多使用圆形构件,像房屋的“立柱”,上端渐渐地收缩,四条腿子倾向外侧。柱腿之间用圆形的枨子做连络材,如房屋梁枋一样,并且使用替木一样的牙子,辅助支托的力量。如这件明代家具上出现罗锅枨造型就是四条腿子采用圆材制作,腿的上方亦有采用圆材做成的、不事任何雕琢的罗锅枨与四条腿之间以格肩榫相接,把十分具体的大木构架,在家具上合盘托出,显得格外稳定。这是典型的明式家具的造型手法。这件清代家具的做法,其桌面下的枨子已经由明式的圆材罗锅枨一变而为造型夸张的拐子纹横枨,四条腿子也已不再是明式家具的圆材,而是变成见棱见角的方材,与明式家具委婉流畅的风格大相径庭。家具腿足的变化,是腿部用材的技巧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式样。明式家具腿部的上端要露出榫头,与攒边的格角部位交接,同时也要考虑到它上中下三部之间的玲珑比例,故使顶部收进而腿部突出。于是足部的形状自然地因削割腿部曲线而产生了“向里勾”或向外翻的两种样式,明式家具的腿足除直足外,还有鼓腿彭牙、三弯腿等向内或向外兜转的腿足,线条无不自然流畅,寓遒劲于柔婉之中。清中期后的清式家具矫揉造作,作无意义的弯曲,至足端蜕变成长方或正方,往往加上回纹雕饰,晚清苏式其常用的做法是:先用大料做成直足,至中部以下削去一段,向内骤然弯曲,至马蹄之上又向外弯出,大“自宝座式”的大椅,小至案头几座,不无如此生硬庸俗。明式朴质的风格,丧失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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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珏阗
连天红 家具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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