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的分类(2)

2010-05-02 08:52 来源:设计知识资源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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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案,指四腿从两则缩进案面者。依其案面比例有长方案和条案之分,案面两端又有翘头和平头之别。案的前后腿间多安装档板或圈口,下端有横枨,如不用横枨,则足下安装托泥。还有介于案与桌之间的,腿亦缩进案面,但腿间无档板或圈口,足下也无托泥,只在两腿间安一道或两道横枨。这种器物凡是大型的常被称为案,小型的则称为桌,有酒桌、油桌之称,是明代各阶层用途最广的家具,实质仍属案形结构。还有一种称作架几案,案面和架几不相连,案面摆在架几上,成对使用,都是在大厅左右两侧靠墙陈设,在明末清初开始流行。

    3.几,有香几、炕几等品种。在席地而坐的时期已经有几,是供人坐卧时倚靠所用。炕几仍然保留这个用途,但主要是用来摆设器物。高足香几的出现,则因为明代在书斋或卧室内普遍有焚香的习惯。香几除方形或圆形之外,也有其他形式的。

    第四类,橱、柜、柜格、书格、箱等存贮具。

    1.橱,抽屉桌下面又有一屉闷仓称为橱,一屉称为闷户橱,两屉称联二橱,三屉称联三橱,四屉称联四橱。柜橱是在橱的下面加柜门。这些家具作桌形或案形结构,共同特点是保持桌、案的高度。案形结构的腿外侧与板面拐角处装托角牙子,四腿带侧脚收分,具稳定感。

    2.柜,分圆角柜和方角柜。明代圆角柜因柜的四框圆材而得名,且侧角收分明显,两扇柜门用两块整板,不加雕饰,突出木材自然美。方角柜都用方材,四框方正平直,形体大小不一,最大者达四米有余,以顶竖柜最为流行。这种柜都是成对的,两柜两顶箱,所以又称四件柜。

    3.架格,普通的形式为四根立柱,承托数层屉板,也有分格巧妙做工精致的。明代架格多为四面空灵,也有的在后面和左右安装棂格,效果也很好。

    4.柜格,是将柜和格结合的造型,上部为格,用以陈设文玩器和,中间有两或三个抽屉,下部为柜,可以贮存物品。

    5.箱,自古即为家居必备的存贮用具,有长方或正方形。明代和以前的箱多作录顶式,有圆形录顶和方形录顶之别。本卷所收皇史cheng存贮实灵的明初所造洪武实录全柜和“大明万历年制”款的黑漆嵌螺钿描金平脱龙戏珠纹箱,都是明代很典型的存贮用具。

    第五类,屏风及其他家具。

    1.插屏,独扇,屏扇与屏座可装可拆。在两个木墩上安立柱,用披水牙和横枨将两个木墩连接起来,中间镶安腮板,两立柱内起槽,将屏框插入槽内,屏心当中或镶嵌,或雕刻,或彩绘,或刺绣,可以安装各种作品。明式插屏多在屏座和屏框内镶安透雕花板,而且两面作,座间披水牙作壶门形。本卷收有一件黄花梨仕女观宝图屏风,这类风格的插屏常见于明代绘画。凡三扇至九扇的屏风,都是中间一扇最高最宽,两侧递减,下有八字形须弥座,上安屏帽。这种屏风陈设在室内正面居中位置。

    2.围屏,与插屏不同,围屏既不用底座,也不安屏帽,多少随意,都是双数,最多可达十扇,无论数量多少,高宽度一律相同,每扇下部有矮足,只须打开一定的角度使可直立。屏框用铜构连接,可拆可合。常用于临时陈设,也可作室内的隔断。本卷所收黑漆款彩百鸟朝凤图八扇围屏就是典型的实例。

    明代以前的屏多兼具实用和观赏功能,至明代开始出现纯观赏性的小屏,成为案头清供。如本卷所收黑漆百宝嵌小插屏、黑漆嵌螺钿竹梅纹插屏等,体形虽小,仍显示明代屏风的面貌。

    3.其他家具,镜台和衣架都是卧房必备的家具。树围则为庭院中保护花木所用,可能在明代时也不是常见之物,传世仅此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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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珏阗
连天红 家具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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