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涨价的背后

2010-02-06 14:03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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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中,对产品进行涨价,是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但是在2007年,随着各种物价的一再上涨,方便面企业决定于7月26日进行联合涨价,这立刻遭到消费者的质疑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警惕,并最终导致了查处本次涨价事件,迫使各企业逐步降低价格至原来状态。可以这么说,方便面涨价以轰轰烈烈开始,却以黯然失色而告终,为什么同样是涨价,方便面却没有达到自己应有的目的呢?

    经过研究,笔者认为,本次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的失败,有三个原因:

    一、联合涨价,涉嫌垄断,直接与反垄断法对立

    将于明年8月1日起执行的《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法律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在以上法律规定的范畴中,对于联合起来,以控制商品价格为目的的方便面联合涨价行为,当然成为有组装有预谋的垄断控制行为。这必然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最终导致涨价联盟的消亡。

    这给我们一个警示:作为企业,不能轻易介入到某个垄断联盟中,一旦介入,将使企业本身的正常经营行为被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这或许不仅不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便利,反而可能成为焦点,反过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企业的经营行为,不能引起消费者的恐慌,否则将上升到社会道义的层面

    对于企业而言,涨价是一个经营行为,如果是个别企业上涨价格,也只是企业在市场份额与竞争力的问题。可是,一旦企业进行了联合,这就不是企业行为,而是一个社会行为,社会行为必然要由最后的承载方——大众消费者来判定行为是否正确与合理,当方便面企业联合涨价的同时,造成了大量的区域消费者抢购未涨价方便面,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消费者的恐慌,这已经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起到了负面的作用。从企业行为变为社会行为,就必然从对消费者负责向对社会负责,影响面越广,被社会所批判的可能就越大。

    民以食为天,食品涨价这是牵涉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由于牵涉面较广,而更直接影响的是属于收入偏低的大众群体,这远远比汽油涨价的影响更大。我们注意到,食品涨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类似猪肉涨价的情况,是因为成本上升而自发涨价,这导致最终消费者的抱怨,但是同时也引起了生猪饲养者的抱怨,由于庞大的人群受到影响,从生产者到消费者,这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而社会也予以了宽容和支持,政府也利用各种手段以降低相应的危害。这可以说明,自发涨价,得到的抱怨与同情成正比;另外一种涨价则类似方便面的涨价,作为生产企业,通过联合以进行涨价,由于牵涉到有组织有预谋,立刻引起了百姓、管理部门的高度警觉,而最后以行政手段干预,造成涨价的失败。这类涨价,虽然可能出发点是因为企业成本的增加,但是由于方式的错误,最终导致缺乏同情,缺乏理解,而被坚决清理整治。

    这给我们一个警示:如果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必须要涨价时,尽量作出一个合理明智的抉择,那就是短期内以市场份额换取价格的提升,在低调中进行,将对消费者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尽量避免消费者的恐慌,越低调越有利于涨价策略的执行。低调涨价是企业行为,而高调涨价则是社会行为,必然引起恐慌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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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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