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报讯 认为花28万元购买的红木家具并非全红木制品,何先生将家具店经理杨某告上法庭。今天上午,一中院终审判决,杨某双倍赔偿何先生56万元。 2007年8月,何先生买了紫檀属全花梨木五斗柜等家具36件,双方特别约定,家具木材依据国家红木标准属全红木制品,假一赔二。何先生收货后,委托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发现这些家具中含有边材,边材不能称为红酸枝或花梨木。 杨某称市场行业惯例是全红木家具都含有一定的边材,只是一些零部件的部位使用了边材,根本不是假货,不应该适用“假一赔二”。双方争议集中在对“全红木制品”及“假一罚二”的理解上。
关于是否适用“假一赔二”的约定,法院认为,从合同全文理解,此处的“假货”并非通常意义所说的假冒伪劣,而仅仅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品质即设定为“假”。 关于“假一赔二”中的“一”,消费者主张合同按套计价,没有再行对每件家具单独区分计价,因此就应当解释为“一套”家具。 法院同时强调,杨某的错误仅仅在于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不是欺诈行为。综上,法院判决杨某赔偿何先生5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