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做红木市场中的哑巴

2010-03-29 08:34 来源: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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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哑巴吃黄连,有苦也难言。有苦难言已是不幸,而有口难辩却会“心”、“财”两伤,将会是双倍的不幸。

    买红木家具,不在合同上标明树种,就会遇到有口难辩,“心”、“财”皆损的不幸。很多知名红木企业,为行业的长远发展,都在极力提醒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一定要签订购买合同,而且合同必须要标明树种”。

    如此三番两次的提醒,是因为这些企业家将红木家具产业作为自己的事业,他们需要一个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但市场中毕竟还有一些不法小厂,他们只是将红木家具作为赚钱的工具,谋利而弃义。

    消费者在签订家具合同时,若不要求标明树种,就是在纵容这些图利的不法商。这不仅是为不法商壮胆,更重要的是会让消费者所购买的家具失去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会遇到有口难辩的尴尬。

    何以有口难辩?因为,红木家具的识别难度极高,家具上漆后就会更难辨认,所以法律中涉及红木家具的案件,都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木国家标准》进行划分裁定,而根据法律中“法无明文不法”的思想,若合同中不标明《红木国标》中对应的树种,那么法院将无法受理案件。因此,造成了个别消费者有口难辩,“心”、“财”皆损的尴尬。

    近期,用微凹黄檀冒充交趾黄檀的劣行依然存在,购买红木家具,签订购买合同时,切记要标明《红木国标》中对应的树种,这是对您最好的保护,也是让您的红木家具保值增值的最高保障。

    切记!标明树种,做一个“健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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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新华
连天红 市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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