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昨日召开。会上传出好消息:山东作为沿海发达省份,从2014年起,将在全国率先出台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的政策。即凡在山东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并与山东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政策,全国层面仍处于“摸石头”的调研论证阶段,而山东的“地方粮票”已明确了“过河”时间表。虽然只是一省之域的地方政策,虽然真正起步还要等到2014年,但作为第一个明确准备好要吃高考改革螃蟹的省份,依然值得喝彩,而其可能产生的示范与推动作用,更令人期待。 在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的时代背景下,对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各界呼声持续不断。去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考察时曾指出:抓紧研究制订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虽然顶层设计与民间吁请达成了高度共识,但异地高考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各地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纷争,是以改革举步维艰。 山东省到底出于怎样的立意开启改革大幕?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的解释是:“一是充分考虑了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二是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 但这一解读,太过宏观深邃,或许,还有生源的考量。《中国青年报》就曾援引山东省教育厅的预测称,到2013年,山东考生总量将下降到40万人左右,而山东2009年的招生计划是52万人,即便招生计划不增长,也将逐渐面临没有学生可招的窘境。 当然,不独山东,北京、湖南等地也先后出现了生源不足问题。生源不足,让教育面临着一场被动的变革,这可能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但不管是主动体现社会公平原则,还是被动进行改革,山东的异地高考新政,都令人欣喜。 允许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地高考,不仅关涉到这部分人的教育公平问题,更影响到教育权和迁徙自由权。现行受户籍限制的高考政策,只是教育部门的行政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就曾指出,高考户籍限制的规定违反了教育法关于受教育权平等的规定。由此,确实需要审视高考户籍限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此外,我国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公民在自己国土上享有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自由。事实上,迁徙自由的前提,应该是相关权益异地转接。 在这种背景下,社会保障的异地接续等改革逐渐开始深入。应该说,这是当下流动时代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地域在整个社会人口红利渐行渐远的情势下,争取智力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流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选择。但如若高考户籍限制不取消,不只导致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还将直接影响到输入人力资源的归属感与稳定性,并最终指向迁徙自由。 这样看,赋予输入人力资源越来越多的平等权益,如高考平等,也是在发展生产力,是以,异地高考政策的要义不可小觑,其中暗含行政智慧。 只不过,山东推出了异地高考的时间表,这固然可喜,但接下来更需用清晰的路线图来确保政策落地,并尽可能成为国家层面政策出台的试验者、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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