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小诗,先因《非2》备受瞩目,又因成为湖南卫视热播剧《宫》的片尾曲歌词再次风靡,所谓人红是非多,诗红也一样,近日围绕着《见与不见》这首诗爆发了一场《见与不见》PK《见或不见》的版权纠纷。网上吵的沸沸扬扬,好不热闹。有人说凌晗应该维权到底,不能再任由侵权行为横行;有人则说在《非2》和《宫》播完之后,凌晗才开始推出单曲《见与不见》,小蚂蚁撼大树似的非要去告华谊兄弟和湖南卫视侵权……,姑且不论谁正谁盗,我们先来理清一下思路。
我看过了授权协议,这里要为凌晗正名,她的确是拥有《见与不见》的版权。2月20日,凌晗与大石版权签署了授权书,购买由扎西拉姆·多多作词、祈合作曲的歌曲《见与不见》,对歌曲本身享有100%著作权。在唱片发行日期上,只写了3月,并没有明确的日期。 疑问二:凌晗为什么要拖延发片日期,这其中发生了什么? 根据我了解,凌晗本来打算在2月14日情人节推出《见与不见》,但实际发片日期却是3月7日,几乎是延后了一个月。2月中旬,正好是《宫》热播的时候,主演何晟铭和杨幂都唱过片尾曲《见与不见》。如果这个时候发片,凌晗的单曲不但会石沉大海,而且还要背着拾人牙慧的恶名。等到《宫》播完之后再发片,凌晗一边出示自己的版权正名,一边摇身成了原告,不但和湖南卫视对着干,还把华谊兄弟也拖下水,连同《非2》一起声讨,完全达到了1+1>2的效果。《见于不见》7日刚刚发行,就成了最热门的搜索歌曲,35小时之内,试听超过16万次,这是很多一线歌手都难以企及的高度。
《见与不见》的走红其实引发了两场论战,最激烈的是歌曲是否侵权,另外一场就是关于歌词的原作者。曾经有很多人认为这首诗是情僧仓央嘉措的作品,直到后来扎西拉姆·多多的现身,人们才知道原来多多是真正的作者。这首诗是否是原创还没有最终定论,歌曲的侵权问题又浮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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