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写给连天红的律师函

2011-05-13 19:37 来源:连天红 我要评论    

分享到:


连天红回复:

深圳祥利工艺家私有限公司:
    我司于2011年5月13日收到贵公司委托的律师,向我公司致的《律师函》,现就《律师函》所涉及的内容,特作以下回复:
    一、在我公司官方网站所刊登的《红木加盟商卷钱私逃 ,直营模式更受消费者青睐》文章,所述相关内容均引用于重庆时报网站(注释1)及居然之家网2011年4月15日的内容。
    二、我公司在官方网站所刊登的《红木加盟商卷钱私逃,直营模式更受消费者青睐》等相关内容,是客观属实。贵方的律师函中也明确承认了此事。
    请贵公司在委托律师时候,如实陈诉事实,不要弄虚作假,狐假虎威,另外,也请转告你们的律师,在致类似《律师函》等法律文件时,认真调查,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形成法律文件,不要拉大旗作虎皮。
    我们连天红的产品是消费者认可的,我们的质量是我们公司的生命,我们会珍惜的。所以请你们以后好好作事情,做好产品,才是企业的生存的根本,因为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很正常,应该解决问题,不是怨天尤人。至于《律师函》中提到,我们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侵权行为。纯属无稽之谈,请转告你们的律师,如果想以此借题发挥,我们没有时间奉陪。如果再莫须有的事实再致类似的函,我们将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如果因此给我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任何损失,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通过各种方式,保护我们的企业,甚至终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
    敬请贵方恰当、谨慎使用法律权利,我方亦将密切关注此事,保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权利。

连天红(福建)家具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7日

注1: 《消费者利益受损 居然之家先行赔付一诺千金》http://cqsb.chengw.com/html/2011-04/15/content_154913.htm

公司标志
编辑:编辑组
连天红 企业动态

相关文章

百万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