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村民到村干部家查账 搬抢家具杀猪食用

2010-07-12 17:22 来源:新广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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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疑村里账务不清,有村民组织上百村民到村干部家里查账,查账得到了否定的答案。上百村民便扮演“搬家公司”将村干部家里的财物搬了个空,搬抢很辛苦,村民们还将村干部家的猪“就地正法”,美美地饱餐一顿。然而,这场骚乱过后,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日前,元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庭审现场,审判法庭内座无虚席。因考虑安全问题,被告人的直系亲属经过严格的安检后方能进入法庭旁听,其余旁听人员只能留守在法院的办公楼外面等候庭审结果。因涉及群众性事件,元阳县法院提前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并成立专案组,同时公安局联合出动20名警员维护庭审程序。由于1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采用了简易化庭审模式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公诉称,被告人李某等12名被告人以陈安大寨农网改造时留下的一台变压器去向不明,村账务不清等为由成立查账组。之后,通过广播召集村民到村委会,被告人李某向村民宣布查账组人员名单,并让村民签字捺手印。然后,被告人李某等查账组人员带领近300名村民到村干部家询问变压器的去向,当村干部说不清去向时便抬其家中的电视、沙发、椅子等财物,拖村干部家里的猪3头,撮村干部家的谷子。被告人吴某等人见新街镇政府工作人员摄像,便前去抢工作人员的相机,一台索尼摄像机和数码机被李某等砸坏。被告人李某等人把从村干部家抬来的猪杀死后供村民食用。

  经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等人哄抢财物和毁坏财物价值共计18113元。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和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李某等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村民们成立的查账组,是老百姓推选的代表人来为广大村民的利益服务的,只是查账的方式方法不对,采取的行为过激而已,最终才导致发生了不必要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聚众哄抢罪,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不是首要分子,只是积极的参与者罢了,而且李某也是12名被告人中唯一投案自首的,归案后李某如实交代自己行为的人。

  其余11名被告人辩称,他们没有组织成立查账组,他们只是群众推选出来的代表。对聚众哄抢、毁坏的财物价格认定太高,但他们表示不要求重新鉴定。

  经过审理,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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