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引起的纠纷

2010-05-12 09:12 来源:搜狐家居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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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红木家具应货真价实

  案由:一把红木椅子去材质检测,结果得出两种结论,究竟是怎么回事?本市消费者陆先生于2009年7月购买上海古艺红木厂套房5件套、餐台7件套,价格8.9万元,厂方在“订货单”上清楚注明家具材质为酸枝木,陆先生使用半年不到就发现红木椅子松动摇晃,发生质量问题,并怀疑材质有问题,就将椅子后腿部分送上海市木材质监站检测,结果发现材料“非酸枝木”,陆先生认为厂方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厂方交涉,但厂方却予以否认,并到陆先生家中将这把椅子的前腿拿到上海市家具质监站检测,结果是“酸枝木”。双方各执己见。

  消费者对此结果感到非常气愤,于是投诉到消保委家具办,家具办通过了解:陆先生检测的材料不是与厂方同一部位材料,一个是椅子的前腿,一个是椅子的后腿部分,而二个检测单位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至少说明这套家具中确实有惨杂情况。

  调解结果:经过家具办调解达成协议:1.厂方同意赔偿给陆先生3.2万元人民币。2.厂方同意退货8.9万元人民币,共计退还陆先生12.1万元。陆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二:红木家具不应使用“白标”

  案由:消费者李先生于2008年底购买了上海鼎尊红木家具厂生产的7件红木家具,价格约11万元,厂方承诺该家具材质为酸枝木,使用了半年后,李先生发现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内行指点,该家具可能不是“全红木”家具,为此,李先生化了1千元到上海木材质检站检测,检测为非酸枝木,在于厂方多次交涉无果情况下,就投诉到市消保委家具办。家具办通过调查,仔细查看了李先生提供的发票和质保卡,厂方提供的“订货单”上并没有标明全红木字样,但厂方提供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上却清楚标明“全”字样,说明厂方提供给李先生的家具材料应是全酸枝木,厂方辩称:李先生检测的部位是红木白标,家具的其余部分是酸枝木,双方各执己见。

  为此家具办专家上门查看了家具,发现该家具的确存在许多“白标”材料。我们认为:按照现行的红木标准规定,红木家具应采用芯材制作,“白标”不能作为红木材料制作家具,只能是极少量的,即使使用“白标”材料也不能放入家具的正视部位。

  调解结果:通过三次调解会,最终达成协议:1.红木家具厂同意赔偿李先生1.5万元,承担质检费1000元;2.红木家具李先生继续使用。为此李先生非常满意。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具办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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