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按合同索赔遭商家拒绝

2010-04-15 14:33 来源:网易新闻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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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舒均实习生吕平)昨日,家住武昌南湖的李先生反映,他在徐东一家具店买了一套红木家具,商家延期10天才到货。但是,他按合同索赔时,商家却拒付900余元违约金。

     李先生介绍,今年元月3日,他到家具店的“连天红中式宫廷红木家具”专卖店,付全款定购了一套价值1.9万余元的柜子。议定4月3日商家送货上门。但到期后,该店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告知到货没有,直到他找到该店,工作人员才称:“没到货。”4月13日,货到后,他按协议规定索赔900余元,可商家拒付。

    昨日,该店店长熊女士称,该店确实延迟送货,主要是因为3个月交货期间正逢春节,厂家赶制家具耽搁了时间。因为延时交货没与李先生沟通,该店表示歉意,但延迟交货并非该店本意,因此店方不会赔偿。

    记者看到,李先生与该店签订的购物合同明确约定,若延迟交货一日,商家须每天赔偿千分之五的违约损失。

    对于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李先生已向家具店售后中心反映,该中心服务人员表示,将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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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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