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姚先生又在鄞州区消保委的主持下,将该套红木家具中清式书柜的两个抽屉送到位于杭州的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这次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抽屉的正面用材确实是“大红酸枝”,而背面及侧面用材却是一种叫奥氏黄檀的木材。 “据我了解,奥氏黄檀虽也可归入‘大红酸枝’木类,市场价却与‘大红酸枝’相差不少。这两种木材的价格至少相差1倍多!”姚先生气愤地说,“根据合同约定以及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卡等内容,我这套家具的材质应该均为‘大红酸枝’,无辅料的。” 由于消保委协调未果,姚先生今年3月向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商家退一赔一,即在退还货款1172180元的同时,再赔偿损失1172180元。姚说,商家已经违反了《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记者昨天欲采访原紫尊轩(经营者现已改成其他店名)的一位姓许的负责人时,对方却按掉了手机。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实习生 史娓超 通讯员 陈一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