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说法”不再面红耳赤

2009-03-16 09:35 来源:互联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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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往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样,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前、昨两天联合举办的”消费与发展”大型宣传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去参加。但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今年以宣传服务为主的维权咨询,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记者在现场看到,现场”讨说法”的减少了,投诉时不再面红耳赤,而理性维权的多了。

    现场咨询者数量”居高不下”

    在家具咨询宣传馆,市消保委家具专业办公室的咨询台前挤满了消费者。据家具专业办公室副秘书长王伟斌介绍,和前几届活动相比,这次投诉的消费者数量有所下降,但前来咨询的消费者数量却”居高不下”。消费者咨询较多的是购买家具应注意哪些事项,红木家具如何保养……

    为此,市消保委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上海家具消费指导手册》和《上海实木家具消费指导手册》等宣传手册,仅3月14日一天就发出了200多册。

    “老法师”现场免费上木材课

    顾先生及其女朋友卸下床头柜的两块雕花板,赶到会场咨询是否为正宗红木材料。上海艺术雕刻厂退休的孙星良老人请两位坐定后,就拿起两块雕花板细细对比,然后给出了结论:”这两块雕花板虽然颜色有差异,但是并不表明就是假的,而是由于切割方式不同导致的。其中一块是径切面,另一块是弦切面,所以在纹理、颜色、重量上都会有些许差异。”

    孙星良参加此类活动已经七八年了,每次他都会随身带上各种木材的样品,给一些消费者免费”上课”。因为具有专业的木材知识和几十年的从业经验,他被尊称为”老法师”,经过他的”法眼”鉴定的结果总是”八九不离十”。

    示范合同给买家上”双保险”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展台上,近十份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字排开,吸引了消费者为之驻足。在家具展区的14家企业咨询台上,都放着由工商局和消保委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推荐文本)》。上海喜临门集团家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友景说,一天半就签了40多份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了要签喜临门公司制定的合同外,还需签订这份《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消费者王先生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这是给消费者的权益上了”双保险”。

    私企老板刘海洋在展台前停下脚步,从每一叠合同中拿出一份,她说自己经营建筑装修公司,这些合同是市工商局和各个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非常规范,可以拿回去学习借鉴”。她指着一份《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说:”这是市工商局和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在卖空调时可以借鉴里面的条款制定合同。”

    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说,今年现场投诉少,是因为本市的消费投诉的渠道多了,消费投诉网络已分布在各大商场、社区、乡村。而且,发生消费纠纷,不必再等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本报实习生 袁俊 本报记者 田玲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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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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