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红木条案竟是新木材仿制

2008-11-12 15:16 来源:未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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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工艺品市场买回的清朝红木条案等物品放置2月后,竟发现是新木材所制仿品。消费者李先生认为出售的店主及工艺品市场的行为对其经济造成严重损害,故将店主闫某、北京市某工艺品市场中心一并诉到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今年1月17日,李先生从北京市某工艺品市场中心某店铺花6000元人民币买了一个红木条案,闫某介绍商品时说是清中期的。1月21日,李先生又从此店铺购买了紫檀圈椅等物品,闫某在介绍商品时说起码是民国的。后来李先生又多次从闫某店铺购买古家具等物品,收款人都是闫某。

    但是,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这些家具摆到家中后,发出了使人难以忍受的怪味,使人嗓子痛、流眼泪,无法入睡。李先生用布擦拭后,家具露出了原形,用材根本不是红木,而是廉价的新木材。

    经与闫某多次联系之后,闫某承认了李先生所购家具根本不是古典家具,而是新仿品。李先生为此向该市场管理处投诉。经调解,李先生同意了闫某以80%的总价款退货的协议,并且自2008年4月1日算起,闫某需在两个月内全部返还欠款11400元。后在李先生的多次催促下,闫某于今年6月还给李先生5000元,其余欠款至今未还。

    李先生诉称,自己在交款前多次向闫某说明,自己不懂古典家具,要求闫某如实介绍商品。闫某称保证商品介绍都属实。闫某的行为对其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如果被告闫某无钱还债,李先生要求与闫某有连带关系的北京市某工艺品市场中心垫付上述款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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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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